––導讀《異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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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繆的第一部小說《異鄉人》於一九四二年出版,是以年輕的法國人莫梭以及他所居住的法國殖民地阿爾及利亞為背景,敘述出來的一個故事。

 

這本小說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描述莫梭母親的死,以及他殺人以前的生活。第二部描寫獄中生活和審判的情形。兩部的構造,是用對照的方式表示兩種不同世界的不同看法,那也正是莫梭視“直接感動”為真實的人生態度。

 

在第一部中,莫梭所過的生活,以母親的死而明顯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應,是與一般社會慣例絕不相同的。葬禮過後,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爾相遇的女朋友瑪莉去看電影,當天晚上和她發生關繫。那以後的兩三個禮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瑪莉約會。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卻以––隨便在什麼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絕。他雖不愛瑪莉,卻也答應跟她結婚。

 

莫梭這種平靜的生活,終於因結識了一位毗鄰而居的年輕人雷蒙而告終止。雷蒙是個皮條客,他發現自己的阿拉伯情婦移情別戀,處心積慮想要懲罰她,莫梭偶然地卷入這場爭端。他答應替雷蒙想辦法讓他會見情婦。當雷蒙毆打情婦時,鄰居召來了警察,莫梭又為雷蒙說謊,毫無動機的介入這件糾紛。

 

有個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邊遊玩,那時,包括雷蒙情婦弟弟在內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們打架,雷蒙因此受傷。後來莫梭再度隻身外出,想在灼熱的海灘附近找個陰涼的地方休息,就在這個時候,迎面踫到了一個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著雷蒙托給他保管的一枝手槍,再加上令人頭昏目眩的陽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亂,他誤把陽光的反射當成刀刃的銳利光芒,他扣動扳機射殺阿拉伯人。而後,再向尸體連發了四顆子彈。

 

莫梭被捕、受審、判處死刑。陪審員做這種判決,與其說是基於犯罪行為的事買,倒毋寧說是由於深惡莫梭的性格––特別在於他對母親死後種種所謂放蕩行為的深惡。

 

對於殺人,莫梭除了對預審推事表示是由於“太陽的緣故”之外,並不說明任何犯罪的動機––事實上,他的動機的確並不存在,除了太陽的緣故。

 

檢察官向陪審員指出,莫梭沒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沒有罪的意識,是個“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獄中等待受刑時,也的確扮演著一個社會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勸他懺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認同,他說,他的人生到目前為止,與任何先驗的價值無關。這種人生雖然荒謬,卻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這使他奇異的尋護了和平,並且發現到自己和宇宙,終於合而為一。

 

我們閱讀《異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為中心。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異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所謂的“異鄉人”。卡繆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隻提示事件,並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隻是敘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感覺上”的印像。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並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雖然認為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別的悲哀。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產生情欲,卻沒有愛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機會。他認為––“無論如何,什麼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並沒有讓我有什麼不悅的地方。”他甚至對於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隻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裡去睡覺。

 

我們透過《異鄉人》這麼一個人物,可能看見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常常生活在無意識的生活習慣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個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識的人,是一個沒有意識的主人翁。他對於生,既無特別的狂喜;對於死,也並不很在乎。整個的生命,不過是一場荒謬的過程。在這裡面,除了“感覺”之外,人,沒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殺人,也隻因為那“陽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個普通人,對於社會,事實上並沒有露出明確的反抗––他隻是放棄。或者說,他活得相當自在卻又不在乎。

 

當莫梭自覺到他無法對人生賦予任何有意識的形態時,他很自然的放棄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悅,隻是能夠帶給他直接反應的“感覺”。例如:“夏日的氣息,我熱愛的住家附近某個黃昏的景色、瑪莉的微笑與洋裝。”以上的種種,成為了他所感受的真實生活,而不想再去超過它們。莫梭把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裡,卻不給予自己一個說明,正如他並不想從他和瑪莉一時的肉體快樂中,導出以愛為名的永恆感情。

 

卡繆以間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種若有若無其事的敘述態度,實際上,這種表達手法,包含著比想像更豐富、更復雜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則,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備的感受力,他隻是一個不願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種––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絕成為一個習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說一句虛偽的話。

 

莫梭不是一個虛偽的人。這,使得整個的社會,反抗了他,誤解了他,將他孤立起來。

 

造成悲劇的事實上並不在於他的性格,而在於他和這個社會上其他的人類如此不同,因為這一份不相同,社會判了他死刑。

 

雖然,殺了一個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這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判決莫梭死刑的方向,並不在於這個事件,而在於他的不肯矯情。

 

對於莫梭而言,道德就是遵循感覺的行動。所以他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必須忠實地、毫無誇張地表現這種感覺。《異鄉人》是人與外在世界的糾葛,也是人與社會衝突的紀錄。卡繆所謂的“人的欲望”與“世界的不關心”之間的對立,就在這本小說裡。

 

事實上,經過莫梭,我們可以看見人的基本特質,對生的欲望以及對真實的欲望。但是他的欲望如此的不明顯,使得他囿於世界所設定的極限裡。監獄中的莫梭,像征著被敵對世界所捕護的人,他逐漸失去自信,他無法對他人表達思想,他已成為自己的“異鄉人”。而莫梭沒有征服外在現實的方法。

 

事實上,莫梭隻是一個單純的人,單純到看上去一無知性,隻以接近動物性的感官在存活。而這真真實實的生活,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去,都是屬於他主權之內的生活方式,卻不被社會上其他的人所接納––一旦這個人,發生了某種事件,例如說,殺了人,他的結局,除了唯一死罪之外,沒有別的可能。

 

莫梭單純,其實他的朋友們也很單純,這些朋友––親切而略帶感傷的謝列斯特、笨到看不懂電影的艾馬紐、粗心大意但是快樂的瑪莉,甚而毆打情婦的雷蒙,以及整天虐待一隻患皮膚病的狗的沙拉馬諾,都是一批單純又普通的人。他們並不是冷漠的,他們是一批生活在強烈感情中的人,隻是平凡的存活在社會最基層的地方,使人漠視了這些人存活的意義。

 

而這一些圍繞著莫梭而生活的小人物,事實上並沒有排斥莫梭,他們甚而是善待他的。他們接受他,但不審判他。正如他們對待自己。

 

其實,“異鄉人”又何曾沒有審判自己,從第一頁開始,我們可以發現,莫梭在內心中一直在審判自己。就在向公司老板請假奔喪的同時,他就已經在茫然中感到了罪的意識––那別人加在他身上的罪的意識。

 

全書中,守靈、殺人、審判這些過程中,在在的提出主角對於刺目光線的敏感,這份完全屬於官能反應的現像,都是情節變化時一再出現的。莫梭在陽光下的感情容易變得亢奮,這一方面固然表示他的精神狀態,另一方面他已感到有一種比殺害一個阿拉伯人更神秘、更可怕的存在––宇宙。莫梭激怒於神父,將神父趕走的當時,是他情緒上再一次的激動––第一次在於殺人。而這第二次的激動,因著死刑將臨,反將主角引上了最後不得不做的妥協;在死亡之前,將自己與宇宙做了最終也是最完美的結局。

 

分析一本書籍,重要的其實並不在於以上引用的比喻、像征或推測。這種方法,雖然有它知性上的意義;但是,在藝術以及人性的刻劃上,如此解剖,不但無益,反而可能破壞了閱讀一本世界名著的完整性以及直感性。分析,並不能算做唯一導讀的方式。

 

我們與其對《異鄉人》做更多的分析,倒不如依靠故事主人翁自己的敘述,使我們更直接的感到身為一個“異鄉人”而不能見容於社會的那份刻骨的孤寂。更重要的是,對於這樣一個“異鄉人”我們所抱持的心態,是出於悲憫還是出於排斥,是全然的溝通與了解,還是隻拿他當為一個殺人犯?我們不要忘了此書的最後一頁,如果沒有那一份莫梭臨死前心靈上的轉變,那麼人生纔真是荒謬的了。莫梭,是無罪的。審判他的人,也是無罪的,問題出在,莫梭是一個不受另一階層了解的人。


選稿:高彬翔 作者:三毛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big5/paper83/2/class008300001/hwz479011.htm


 

《異鄉人》所寫的是現代人的孤獨,以及與社會的疏離。

 

小說第一句:「今天,媽媽死了,也許是昨天,我不能確定。」就以冷淡的漠視,形塑出主人公莫梭內心與現實的衝突。

 

人的本質是孤獨的,卻又不得不與他人發生牽連而融和在一個看似有秩序的、和諧的社會。

 

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是虛偽,許多行為都不是自主而是荒謬的存在。「難道身為一個人並不能獲得他生命完全的自主」?

 

世界總是喋喋不休地告訴人們,行為甚至思想應如何符合社會約定俗成的種種道德與法律的節度。莫梭因無法擺脫「獨立個人」的困窘,因此他注定成為與社會疏離的局外人,也就是永遠的異鄉人。

http://onlyonecs.blogspot.tw/2009/11/blog-post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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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借的書,薄薄的一本,有點悶的故事,悶不代表不好看,我喜歡看的電影,經常都是有點悶,只是掛上『哲學』兩字,看的時候會想,作者想表達什麼?這就要知道作者的生平、他的人生歷練、個性。如此一來,一本薄薄的書 ,看了一星期還沒看完。

剛看這本書時,想起『阿Q正傳』,都是描寫社會較底層的小人物,卻和這個社會格格不入,剛剛翻了一下,發現阿Q的『精神勝利法』,和莫梭的『無所謂』,心裡層面是完全不同的。


『所有人都知道,人生並不值得走那麼一遭。實際上,一個人是死於三十歲或七十歲並不十分重要,因為無論如何,自然有其他男男女女會繼續活下去,而且活上千千萬萬年。總之,這一點顯而易見;不管是現在還是二十年內,死的橫豎是同一個我。我唯一不太能灑脫以對的是,一想到那可多活的二十年,強烈的欲望便在我心中翻騰。不過我只消想像這二十年中,當我還是得回來面對這一關時會作何感想,這股渴望便會被澆熄。可以確定的是,當人生走到盡頭,死亡的時間和死法已不重要。因此(困難處在於不要忘記這個「因此」所代表的一連串辯證),我必須接受上訴遭到駁回的事實。』


什麼是『存在主義』?很難懂。

還是簡單一點好了,單純的欣賞一本書,簡單的記下令自己感動的那一刻,而不要去分析太多,讓單純的看書這件事變成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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